PM2.5 標準將調整 環團呼籲加嚴


臺灣的空氣品質標準將迎來 12 年來的調整,特別是國人重視的 PM2.5 將從現有 15 微克/立方公尺(μg/m 3)修嚴至 12 μg/m 3,24 小時限值則維持 35 μg/m 3。環境部已經於今年 4 月 29 日公告於官網。

空氣品質標準(AQI)除了設定 PM2.5 、PM10、臭氧(O3 )、二氧化硫(SO2 )、二氧化氮(NO2 )、一氧化碳(CO)等空氣污染物設定法定濃度限值,環境部每四年也會進行一次檢討,今年 4 月 29 日環境部再次預告草案調整。環境部表示,此次標準修正後,我國空氣品質標準將朝向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目標邁進,其中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、鉛(Pb)皆已達世界衛生組織最終目標或世界最嚴標準,PPM2.5 與 PM10、較日本、韓國、香港及中國嚴格,二氧化氮及臭氧則與日本、韓國等鄰近國家相當。

國衛院與環境部共同執行二期共八年的政策科技綱要計畫,依據我國空污、健康與經濟數分析,提出空品改善與建議值,認為 PM2.5 年均濃度訂在12.5 μg/m 3,所付出的經濟成本與改善成本可達最大效益。國衛院在 2018 年即建議 PM2.5 濃度訂為年均 10 μg/m 3;WHO(世界衛生組織)責任為應以 5 μg/m 3為目標。

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則呼籲環境部的 PM2.5 應當與美國的 9 μg/m 3同標準,且一旦低於 9 μg/m 時燈號標準應顯示黃燈,以免民眾誤判空品良好,未注意健康風險。

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會長耿明誼則認為,空品應當從日均值開始要求,從年均空品根本無法反映真實情況,而從日均值應加嚴至 25 μg/m 3

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,環境部四年前修改空品標準時,環團曾建議應在科學評估階段納入公民參與,空品也應比照美國空品標準制定程序。但環境部此次空品標準制定卻無與民間討論,草案暗自預告,呼籲環境部應履行承諾與民眾溝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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